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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资质办理,怎么办理?
为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国家对各类特种设备,从生产、使用、检验检测三个环节都有严格规定,实行的是全过程的监督。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指南
一、电梯登记
(一)首次登记
1.准备资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一式两份(网上自动生成,电子签章后下载打印);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6)达到定期检验周期的还应提供定期检验证明。
2.登记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使用登记。
(二)变更登记
1、使用单位变更
(1)准备资料
原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凭产权证明文件)持下列资料办理登记。
①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原件;
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④新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⑤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⑥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原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变更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2、使用单位更名变更
(1)准备资料
原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凭产权证明文件)持下列资料办理登记。
①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原件;
②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资料;
③更名后的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变更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3、改造变更
(1)准备资料
①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原件;
②改造质量证明资料;
③改造后监督检验证书;
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变更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4、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变更
(1)准备资料
①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原件;
②移装后的检验报告;
③《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变更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5、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登记
(1)准备资料
①原登记机关出具的设备注销证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
②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
③《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④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⑤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⑥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
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登记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三)报废、注销
(1)准备资料
①《特种设备停用启用报废注销登记表》一式二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②使用登记证原件;
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产权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 报废、注销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四)停用、启用
(1)准备资料
①《特种设备停用启用报废注销登记表》一式二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③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2)停用、启用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二、游乐设施登记
(一)首次登记
1.准备资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电子签章后下载打印);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登记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使用登记。
(二)变更登记
1、使用单位变更
(1)准备资料
原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凭产权证明文件)持下列资料办理登记。
①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原件;
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证明;
③《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一式两份(式样一)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④新使用单位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⑤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⑥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变更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2、使用单位更名变更
(1)准备资料
原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凭产权证明文件)持下列资料办理登记。
①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原件;
②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资料;
③更名后的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变更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3、改造变更
(1)准备资料
①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原件;
②改造质量证明资料;
③改造后监督检验证书;
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变更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4、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变更
(1)准备资料
①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原件;
②移装后的检验报告;
③《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变更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5、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登记
(1)准备资料
①原登记机关出具的设备注销证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
②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
③《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④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⑤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⑥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
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变更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6、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
(1)准备资料
①原使用登记证原件;
②经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证明文件原件;
③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主负责人批准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证明文件原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变更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三)报废、注销
(1)准备资料
①《特种设备停用启用报废注销登记表》一式二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②使用登记证原件;
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产权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 报废、注销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四)停用、启用
(1)准备资料
①《特种设备停用启用报废注销登记表》一式二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③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2)停用、启用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三、车用气瓶登记
(一)首次登记
1.准备资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二)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电子签章后下载打印);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5)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登记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使用登记。
(二)变更登记
1、使用单位变更
(1)准备资料
原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凭产权证明文件)持下列资料办理登记。
①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原件;
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证明文件;
③《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二)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④新使用单位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⑤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⑥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
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变更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2、使用单位更名变更
(1)准备资料
原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凭产权证明文件)持下列资料办理登记。
①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原件;
②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资料;
③更名后的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
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二)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⑤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
⑥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变更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3、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变更
(1)准备资料
①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原件;
②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
③《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二)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变更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4、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登记
(1)准备资料
①原登记机关出具的设备注销证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
②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
③《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④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⑤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⑥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
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变更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5、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
(1)准备资料
①原使用登记证原件;
②经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证明文件原件;
③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主负责人批准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证明文件原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变更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三)报废、注销
(1)准备资料
①《特种设备停用启用报废注销登记表》一式二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②使用登记证原件;
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产权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 报废、注销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四)停用、启用
(1)准备资料
①《特种设备停用启用报废注销登记表》一式二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③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2)停用、启用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四、场(厂)内车辆登记
(一)首次登记
1.准备资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电子签章后下载打印);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4)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登记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使用登记。
(二)变更登记
1、使用单位变更
(1)准备资料
原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凭产权证明文件)持下列资料办理登记。
①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原件;
②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证明文件;
③《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④新使用单位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⑤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⑥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变更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2、使用单位更名变更
(1)准备资料
原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凭产权证明文件)持下列资料办理登记。
①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原件;
②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资料;
③更名后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变更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3、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变更登记
(1)准备资料
①原登记机关出具的设备注销证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②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
③《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④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⑤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⑥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证明文件;
⑧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变更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4、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
(1)准备资料
①原使用登记证原件;
②经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证明文件原件;
③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主负责人批准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证明文件原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变更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三)报废、注销
(1)准备资料
①《特种设备停用启用报废注销登记表》一式二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②使用登记证原件;
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产权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 报废、注销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四)停用、启用
(1)准备资料
①《特种设备停用启用报废注销登记表》一式二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③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2)停用、启用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五、起重机械登记
(一)首次登记
1.准备资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电子签章后下载打印);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登记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市政务中心二楼办理使用登记。
(二)变更登记
1、使用单位变更
(1)准备资料
原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凭产权证明文件)持下列资料办理登记。
①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原件;
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证明文件;
③《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④新使用单位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⑤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⑥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变更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2、使用单位更名变更
(1)准备资料
原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凭产权证明文件)持下列资料办理登记。
①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原件;
②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资料;
③更名后的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
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变更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3、改造变更
(1)准备资料
①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原件;
②改造质量证明资料;
③改造后监督检验证书;
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变更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4、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变更
(1)准备资料
①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原件;
②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
③《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变更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5、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登记
(1)准备资料
①原登记机关出具的设备注销证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
②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
③《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④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⑤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⑥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
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变更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6、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
(1)准备资料
①原使用登记证原件;
②经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证明文件原件;
③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主负责人批准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证明文件原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变更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三)报废、注销
(1)准备资料
①《特种设备停用启用报废注销登记表》一式二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②使用登记证原件;
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产权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 报废、注销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四)停用、启用
(1)准备资料
①《特种设备停用启用报废注销登记表》一式二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③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2)停用、启用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六、压力容器登记
(一)首次登记
1.准备资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电子签章后下载打印);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登记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二)变更登记
1、使用单位变更
(1)准备资料
原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凭产权证明文件)持下列资料办理登记。
①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原件;
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证明文件;
③《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④新使用单位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⑤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⑥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变更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2、使用单位更名变更
(1)准备资料
原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凭产权证明文件)持下列资料办理登记。
①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原件;
②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资料;
③更名后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变更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3、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变更
(1)准备资料
①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原件;
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
③《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变更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4、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登记
(1)准备资料
①原登记机关出具的设备注销证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
②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
③《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④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⑤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⑥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
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变更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5、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
(1)准备资料
①原使用登记证原件;
②经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证明文件原件;
③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主负责人批准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证明文件原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变更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三)报废、注销
(1)准备资料
①《特种设备停用启用报废注销登记表》一式二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②使用登记证原件;
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产权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 报废、注销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四)停用、启用
(1)准备资料
①《特种设备停用启用报废注销登记表》一式二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③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2)停用、启用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七、锅炉登记
(一)首次登记
1.准备资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电子签章后下载打印)。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5)锅炉能效证明文件: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登记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市政务中心二楼办理使用登记。
(二)变更登记
1、使用单位变更
(1)准备资料
原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凭产权证明文件)持下列资料办理登记。
①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原件;
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④新使用单位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⑤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⑥锅炉能效证明文件: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变更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2、使用单位更名变更
(1)准备资料
原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凭产权证明文件)持下列资料办理登记。
①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原件;
②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资料;
③更名后的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变更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3、改造变更
(1)准备资料
①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原件;
②改造质量证明资料;
③改造后监督检验证书;
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变更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4、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变更
(1)准备资料
①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原件;
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移装后的检验报告;
③《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变更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5、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登记
(1)准备资料
①原登记机关出具的设备注销证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②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
③《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④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⑤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⑥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
⑦锅炉能效证明文件: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⑧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变更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6、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
(1)准备资料
①原使用登记证原件;
②经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证明文件原件;
③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主负责人批准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证明文件原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变更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三)报废、注销
(1)准备资料
①《特种设备停用启用报废注销登记表》一式二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②使用登记证原件;
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产权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 报废、注销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四)停用、启用
(1)准备资料
①《特种设备停用启用报废注销登记表》一式二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③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2)停用、启用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八、压力管道
(一)首次登记
1.准备资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一式两份 (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电子签章后下载打印);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
(3)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压力管道应当提供安装监督检验证明,达到定期检验周期的压力管道还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
(4)《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登记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市政务中心二楼办理使用登记。
(二)变更登记
1、使用单位变更
(1)准备资料
原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凭产权证明文件)持下列资料办理登记。
①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原件;
②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④新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⑤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压力管道应当提供安装监督检验证明,达到定期检验周期的压力管道还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
⑥《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
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变更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2、使用单位更名变更
(1)准备资料
原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凭产权证明文件)持下列资料办理登记。
①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原件;
②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资料;
③更名后的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
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变更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3、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
(1)准备资料:
①原使用登记证原件;
②经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证明文件原件;
③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主负责人批准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证明文件原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变更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三)报废、注销
(1)准备资料
①《特种设备停用启用报废注销登记表》一式二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②使用登记证原件;
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产权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 报废、注销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四)停用、启用
(1)准备资料
①《特种设备停用启用报废注销登记表》一式二份(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③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2)停用、启用办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带资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九、备注
不得申请办理移装变更、单位变更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不得申请办理移装变更、单位变更:
(1)已经报废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
(2)进行过非法改造、修理的;
(3)无《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2.5中(3)、(4)规定的技术资料的;
(4)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
(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或者能效测试结果不满足法规、标准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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